德育考评内容

来源:规章制度 2022/06/24

考评内容:

以下八方面均有相应的基本分,考评内容在基础分上加分或减分。

(一)思想政治表现(基本分12分、最多加3分)

1.获得优秀寝室 +1分

2.获得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+2分

3.获得本专业各种奖项 +1分

4.班级干部 +0.5分

5.学院学生会、社团联合会干部 +1分

6.校学生会、社团联合会干部 +2分

7.青马工程学员 +2分

8.上交思想汇报 +0.5分

9.上交入党申请 +0.5分

10.已入党 +1分

11.参加校级会议 +1分

12.参加省级会议 +2分

13.未及时上交思想汇报 -2分

14.私自退出班委会、学生会等团体组织 -3分

如有加减分理由不在以上范围内,可由各学院统一申请经学工部认定,通过认定即可同意加分或减分。

(二)学习态度(基本分10分、最多加3分)

1.参加课前十分钟演讲 +1分

2.考取各种等级的荣誉证书 +1分

3.本学期获得一等奖学金 +1.5分

4.本学期获得二等奖学金 +1分

5.本学期获得三等奖学金 +0.5分

6.本学期获得院系级学习奖项 +1分

7.本学期获得校级学习奖项 +1分

8.本学期获得省市级学习奖项 +2分

9.本学期获得国家级奖学金 +3分

10.缺勤1次或迟到早退3次 -1分扣完为止

11.考试挂科(按上一学期期末成绩计算) 每科-2分

12.缺考1次 -3分扣完为止

13.被教师或工作人员抓到上课玩手机,唠嗑,睡觉 -2分

如有加减分理由不在以上范围内,可由各学院统一申请经学工部认定,通过认定即可同意加分或减分。

(三)诚实守信(基本分10分、最多加2分)

1.拾金不昧,主动归还 +1分

2.开具所有证明都真实有效 +1分

3.资助情况均真实有效 +1分

4.合理使用网络 +1分

5.本学期在省级期刊、杂志等书籍上发表论文 +0.5分

6.本学期在国家级期刊、杂志等书籍上发表论文 +1分

7.本学期在国际级期刊、杂志等书籍上发表论文 +2分

8.考试作弊 -2分

9.学术造假 -2分

10.工作人员查课中谎报情况 -1分

11.私自篡改成绩 -2分

如有加减分理由不在以上范围内,可由各学院统一申请经学工部认定,通过认定即可同意加分或减分。

(四)遵守校规校纪(基本分16分、最多加3分)

凡违反校规校纪,被处以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,根据下表的标准扣分,多次受处分的,处罚分累加计算,扣完为止。

1.上课全勤的同学 +1分

2.学期期末由任课教师挑选课堂表现较优秀的第1名同学 +2分

3.上课迟到、早退或旷课被老师记名 -1分

4.上课被检查人员查到带早餐进教室者 -1分

5.态度强硬不配合管理人员查勤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造成不良影响者

-2分

6.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学校、学院组织的会议或集体活动 -2分

7.在教室或寝室等场所吸烟 -1分

8.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学院或学校给予的处分等决定 -2分

(注:有各部门盖章的证明不算作缺勤。个人病假、事假每请两次算一次缺勤。)

如有加减分理由不在以上范围内,可由各学院统一申请经学工部认定,通过认定即可同意加分或减分。

(五)道德修养(基本分8分、最多加2分)

1.本学期做志愿者 +1分

2.为家庭困难的同学捐款 +1分

3.主动参加清理校园垃圾,爱护学校环境活动 +1分

4.不讲礼貌,与同学或其他人吵闹、打架,不遵守公共秩序,破坏公共财物,但未达到通报批评规定 每次-1分

(以上情况可以由班级领导小组推选)

如有加减分理由不在以上范围内,可由各学院统一申请经学工部认定,通过认定即可同意加分或减分。

(六)劳动卫生(基本分8分、最多加2分)

1.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及校外清洁活动 +2分

2.校内勤工助学岗工作 +2分

5.将垃圾扔在早读室、教室、早操场地,导致环境不清洁者 -0.5分

6.在寝室检查中因卫生不合格被扣分的同学 -2分

如有加减分理由不在以上范围内,可由各学院统一申请经学工部认定,通过认定即可同意加分或减分。

(七)社会实践(基本分8分、最多加3分)

1.在节假日或课余时间做兼职 +2分

2.外出实习 +1分

3.参加学院级社会实践,并撰写社会调查报告 +0.5分

4.参加校级社会实践,并撰写社会调查报告 +1分

5.参加省级社会实践,并撰写社会调查报告 +2分

6.参加国家级社会实践,并撰写社会调查报告 +3分

7.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并故意违反纪律 -3分

如有加减分理由不在以上范围内,可由各学院统一申请经学工部认定,通过认定即可同意加分或减分。

(八)文体活动(基本分8分、最多加2分)

1.积极参加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 +0.5分

2.参加省级文体活动 +1分

3.参加国家级文体活动 +2分

4.活动中演职人员在参加活动基础上 再+1分

5.在文体活动中获得奖项 +0.5分

6.代表我校参加省级相关活动 +1分

7.代表我校参加国家级活动 +2分

8.不积极参加活动 -2分

9.不服从组织安排,拒不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-2分

如有加减分理由不在以上范围内,可由各学院统一申请经学工部认定,通过认定即可同意加分或减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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